来源:上海市教委政务微信“上海教育”
时间:2020-03-19 18:24:3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根据2月28日市委常委会议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做好2020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动员中央在沪企业、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扩大针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规模。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定向招聘毕业生。对招聘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在3年内以实际招用人数享受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小微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招用上海户籍、离校2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意见》要求,扩大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规模、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计划。全市2020年推出“大学生村官(选调生)” 岗位400个、“三支一扶”岗位400个、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区社区工作者岗位1000个。鼓励区级机关在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中积极吸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乡镇(街道)以及政法机关基层单位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扩大面向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录比例。加大全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力度,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规模。高校毕业生可在经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就业创业见习,见习期间享受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带教学员的见习单位可获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30%的带教费补贴。
《意见》提出,建设高校毕业生网络就业大市场。组织面向全市高校毕业生的系列综合性网络招聘会和专项网络招聘会,举办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和各级各类园区网络专场招聘会,定向招聘上海高校毕业生。促进高校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举办专场网络招聘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教育部“24365”全天候网上校园招聘市场。
《意见》要求,加强在线就业指导和困难帮扶、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开发整合更多网络就业指导课程资源,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求职心理疏导。符合条件的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紧缺急需的中级以上或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考核鉴定合格的可享受80%培训补贴;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其他中级以上或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考核鉴定合格的可享受60%培训补贴。
《意见》强调,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扣减相关税费。对上海户籍、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海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等创业组织满一年且按规定至少为一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000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可享受80%培训补贴。
《意见》要求,调整优化高校毕业生相关服务政策。推进就业服务业务流程再造,实现就业签约、毕业手续办理、出国申请材料准备等学生就业事务受理网上办理。有序推进高校毕业生赴企事业单位实习,双向缓解当前“用工难”和“就业难”。推迟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直接落户受理时间,为毕业生在沪择业留出更多时间。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将其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并为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及时办理就业手续。落实国家适度扩大2020年硕士生和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部署,上海市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力争增加15%,专升本招生计划由占全市高校专科毕业生总量的8%增加到10%,为有志于升学深造的毕业生提供更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