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上海市教育系统开展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8/1/1 10:15:32  作者:  来源:


各高校,各区县文明办、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现决定在本市教育系统开展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和谐校园创建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文明单位是一个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和谐校园的创建将作为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主要内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提高上海市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和谐校园的创建,促进社会和谐。

 

二、申报条件

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的申报每两年进行一次,分市级和区(县)、市科教党委系统级两个等级,市级从区(县)、市科教党委系统级中择优产生。具体条件为:

 

(一)思想保证坚强有力。思想理论教育有制度、重实效,深入推进德育工作,积极开展师德建设活动。

 

(二)组织保证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不断加强,组织制度健全,干部队伍建设有效,注重党政廉洁建设,重视老干部和统战工作。

 

(三)内涵建设扎实有效。学校发展有规划,队伍建设有保障,教学科研有效果,学生工作有成效。

 

(四)管理体制科学民主。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管理决策体制。

 

(五)校园文化健康向上。不断健全校内文化设施,丰富各类健康文化活动,提升校园文化的内涵。

 

(六)校园环境保障落实到位。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健康校园建设,不断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构建保障有力的校园环境。

 

(七)构建和谐的校内、校外关系。领导班子团结,干群关系融洽,尊师爱生,志愿者工作规范有效,与社区开展各类共建共享活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区(县)教育单位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文明办提出申请;高校向上海市科教党委系统文明办提出申请。

 

(二)评选  评选分为综合考评和网上评选两个部分。

 

1.综合考评。区(县)所属教育单位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文明办在区(县)文明办指导下组织检查,由市科教党委进行复核,市文明委进行认证;高校由市科教党委系统文明办组织检查,由市文明办组织复核、认证。

 

2.网上评选。区(县)所属教育单位网上在线测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文明办评估,区(县)文明办稽核,市科教党委复核,市文明委认证;高校网上在线测评由市科教党委系统文明办组织评估,市科教党委稽核,市文明办认证。

 

(三)公示    评选通过的单位,在命名前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群众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四)命名   文明单位(和谐校园)经市文明办、市科教党委、市教委认定后,以文明单位形式命名,不再单独命名。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高校文明委要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和谐校园)的创建工作,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文明单位(和谐校园)测评指标落实到位。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建立健全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的机制体制,设置专门的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办公室,配备专项资金和专职人员(可与各单位党委宣传部门合署办公)。

 

3.各区(县)、高校文明委,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附件:
1.《上海市高校文明单位(和谐校园)测评指标》
2.《上海市普教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测评指标》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07年10月19日
 

附件1:上海高校文明单位测指标体系(终).xls

附件2:上海普教系统文明校园测评指标体系(终).xls

(责任编辑:袁 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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