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傅鼎生,争当新时代好老师”华东政法大学发布新书《民法总论授课实录》

来源:上海教育新闻网

作者:刘时玉

时间:2023-06-13 13:26:45

为强化师德学习教育,发挥教师精神的引领作用,华东政法大学近日举行“学习傅鼎生,争当新时代好老师”主题座谈会。校党委书记郭为禄,校党委副书记唐波,副校长韩强,校教学委员会主任、法律学院原院长、功勋教授刘宪权,经济法学院原院长吴弘教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萌,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教授,法律学院张驰教授,《东方法学》副主编孙建伟,上海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吴一鸣副教授,傅鼎生教授学生代表朱奕奕等出席座谈会。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唐波主持。参加会议的还有校党委常委、教师工作部部长杨忠孝,法律学院党委书记欧亚以及青年教师和学生代表。

《民法总论授课实录》新书发布

“原汁原味”再现华政名师的授课风采

傅鼎生(1953-2017)是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带头人。生前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东方法学》期刊主编,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起草,担任其中“租赁”“融资租赁”两章撰写的负责人和第一撰稿人。曾获“司法部直属高校先进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优秀教育成果上海市二等奖(5人集体奖)”“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连续13年被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评选为“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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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座谈会上,郭为禄、刘宪权共同为《民法总论授课实录》新书发布揭幕。郭为禄、韩强、刘宪权、吴弘、金可可、张驰向青年师生代表赠书。据介绍,《民法总论授课实录》根据华政著名法学教授——傅鼎生老师生前授课录音讲稿整理,原汁原味保留师生互动场景,真实再现华政名师授课风采。傅老师授课生动风趣,深入浅出,本书既可作为初学民法者的入门教材,也可成为研究民法理论者的参考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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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波表示,在全面推进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之际,学校正式出版根据傅鼎生课堂录音整理的《民法总论授课实录》,既是为了缅怀傅鼎生这位大家公认的“好老师” “大先生”,也是为了进一步传承师德师风,涵养高尚师德。这部课堂实录式著作,不仅是一本生动的民法教材,更是一部鲜活的育人作品。

唐波指出,学习傅老师的高尚师德、治学精神、育人方法,是为了更好的缅怀纪念傅老师,更是为了激励全校教师以赤诚之心、奉献之心、仁爱之心来投身到教育事业中去,奋力争当新时代的好老师,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为推进学校的一流政法大学建设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师生感怀与傅鼎生的难忘经历

探讨“新时代,怎样做一个好老师”

师生代表纷纷从不同身份角度讲述了与傅鼎生相处的难忘经历。“我和傅鼎生,是同事,是兄弟,是刑民教学、法治宣讲的搭档,是良性竞争、互相欣赏的良师益友。我们有很多共同的想法”,刘宪权分享了与傅鼎生在教书育人上三个共同的理念:一是都有“要做好老师、先学做好人”的理念。二是都对青年教师毫不保留,倾囊传授教学经验。三是都认同“没有上不好的课,只有上不好课的老师”。刘宪权认为,傅鼎生始终关心爱护青年师生,总是将好的机会让给青年教师,总是把学生的事务放在首位,是位难得的良师益友。

青年教师代表经济法学院杨同宇表示,新出版的《民法总论授课实录》追记傅鼎生温馨的民法总论课堂,既原汁原味地呈现了傅鼎生的教学实录,也生动地容纳了同学们的课堂讨论、课堂反应以及课后答疑环节,体现了教与学的有机互动,是傅鼎生宝贵的教研与精神财富。傅鼎生无私奉献、不求回报,把教学、科研、行政、社会服务等每一项工作都当成自己的事业,真正体现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品质。

学生代表法律学院张露文谈到,傅鼎生是一位无私奉献的老师,他会毫无保留地将最新的研究思路与学生进行讨论,即使在病重的时候也操心学生的学业进度,他无私奉献的精神让每一个学生和老师都为之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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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奕奕作为傅鼎生指导的最后一届博士生,转达了傅鼎生女儿傅旻敏的书面发言。“父亲在华政教学之前,曾是一名中学语文老师,这段经历让他在教学生涯中,不仅要求学术上提高学生,更注重传授他们做人的道理。”“作为华政的老师,父亲总是把他的学生放在第一位”“我知道,这次又是因为学生,使他暂时忘记了身上的病痛”。傅旻敏讲述了与父亲相处的两三事,傅鼎生始终坚持德育为先,坚持“知识要掌握在有品德的人手中”;坚持与人为善,长期免费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坚持爱岗敬业,对教育事业抱以极大的热忱,在病床上还坚持为学生指导学习和就业,以致暂时忘记病痛。

郭为禄以“新时代,怎样做一个好老师”为题,围绕“为何”“何为”“为谁”的三点体会,将从教近40年的心得和感悟与师生共勉,更是以此表达对傅老师的怀念和敬意。他表示,好老师应怀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好老师应怀为师之德,做“为学、为事、为人”示范,促进学生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人;好老师应怀仁爱之心,把学生放在心中最重要位置。

“《民法总论授课实录》的出版,代表着傅鼎生对教育事业的一种深沉、持久的感情,也寄托了全体华政人对傅老师的追忆、感恩的情愫,这就是师道典范的最好例证,也是师德传承的最好注脚。”郭为禄强调,“我们要继承傅鼎生等一代代华政好老师的崇高品格、优良传统和高尚风范,进一步增强华政人创业、干事的信心与毅力,我们已经欣喜地看到,在傅老师身后,一位位奋力前行、锐意进取的年轻老师已经成长起来,沿着傅老师的足迹不断前行。”

记者 刘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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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授课实录》后记

这是傅老师授课实录的第二本。

第一本授课实录《傅鼎生讲物权法》出版于五年前傅老师过世后的三个月。当时,《民法总则》尚未生效。如今,《民法典》生效已近两年,与之配套的司法解释群中最后一个重要部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司法解释——正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过程中。

本授课实录的录音为傅老师2015年春季的民法学总论课程。从一开始,我们的目标就不仅是留存一份授课的历史资料,而要使其成为初学者学习《民法典》的教科书。原本,这似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从试读效果来看,我们的目标已完全实现。

之所以如此,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傅老师的授课不仅限于对法条的解读,更侧重于法条背后民法原理的阐释。

想必大家听过一种夸张的说法,“法律修改一个字,整座图书馆变成一堆废纸”。如果书籍仅限于对法律的字面解读,这种说法或能成立。但若所思所述的是原理性内容,则不管法律如何变化,都在射程之内。

举个例子。

民法总论的重心在于法律行为制度。《民法典》关于法律行为制度最重要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合法性要件。在2015年的授课中,傅老师就已经详细阐述了是否应将合法性作为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各种学说并进行评价,同时指出未来的《民法典》应取消这一要件。此外,《民法典》中关于法律行为的一些新增规则,如第三人欺诈、第三人胁迫、通谋虚伪表示等在课中都有讲解。不仅如此,由于傅老师在授课中提出的合理的立法和修法建议并未体现在《民法典》中,从某种程度上说,他已提前对《民法典》(不仅限于总则编)的不足提出了批评。

其实,本授课实录不仅在当下可以作为学生学习民法总论的教科书,还可以成为青年教师开展课堂教学的示范课。傅老师的课,语言生动、思路清晰、重视培养学生从专业视角分析现实问题。

近几年,课程思政在短时间内成为超高频词汇。但在课程思政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的2015年,专业素养、职业道德、公民品格、家国情怀、道路自信这些被今天的课程思政教学指南所提炼出来的诸多思政元素,就已在傅老师的课堂上得到了自然融汇。这显然不是傅老师的刻意为之。我一直认为,好的课程思政就是连老师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做这件事。傅老师的教学看上去似乎有点超前,事实上,他是在尽着一个优秀教育者的本分。

本授课实录的整理始于2021年年初,历时一年有余。之所以整理耗时远超《傅鼎生讲物权法》,主要有三个原因。其一,傅老师讲授的物权法学是2课时的课程(现已调整为3课时),民法学总论是3课时的课程,容量比前者大。其二,因本课程讲授于《民法典》颁行前,故对于差异部分进行了全面仔细比对,并进行了必要的说明。相较于物权法学课程的整理,这是项额外的工作。其三,本课程的录音质量不如物权法课程(从诸多细节察之,录音器械应位于教室侧后方),许多内容进行反复细听才能辨识内容。即便如此,还有许多部分未能听清。

此外,尚需稍作说明的是:

第一,与物权法授课实录整理一样,此次整理最大的遗憾也在于无法让傅老师亲自审读,对于部分录音不清部分无法补充,对于少量可能的口误也无法请傅老师确认。这些我们都在书中做了标记。

第二,全书涉及的法条均与《民法典》做了比对,对于《民法典》新增及作出实质性变化的规则,均在脚注中体现。对于一些技术性变化,在脚注中做了说明后,直接在正文中做了相应调整,以便于阅读。比如普通诉讼时效从2年变为3年,正文中直接改为3年;再如《民法典》取消了“可变更行为”,正文中直接删除了“可变更”的表述等。

第三,授课实录的整理以最大限度保留授课原貌为原则,但考虑阅读体验,对于部分表述进行了优化,如删除了部分重复性语句、以括号方式增补了一些口头表达中省略的内容等。

第四,本书各级标题均为整理者所加,意在便于读者阅读和检索。

本授课实录共有11位华政的同学协助参与整理,分工如下:

基础整理:王嘉怡、孙豪杰、潘星辰、乔阅微、吴一鸣;

优化整理:吴一鸣、王嘉怡、乔阅微、任卿、周与同、陈一嘉;

全文审校:乔阅微、吴一鸣;

条文对照表:范外楼、吕敬平、陆诗祺、任卿、吴一鸣。

此外,傅老师指导的博士朱奕奕先生参与了本书的校对。

这些参与授课实录整理的同学都是“95后”、“00后”的硕士生或本科生,即便傅老师尚在世,也因为年龄原因不会给这些同学授课。但出于当下这个机缘,他们的生命有了奇妙的交集。这些同学在授课实录整理中展现出扎实的法学功底、令人惊喜的文字驾驭能力以及令人感动的细心。比如,傅老师在举例时提到“宝石”牌手表,一位同学竟然专门进行了检索,发现并不存在这个牌子的手表,疑为“宝石花”牌的口误。几位“00后”同学在整理时原汁原味地保留了课堂中同学们的“嘀咕”,让文稿显得生动活泼、妙趣横生。此外,我们在整理过程中,一方面要保留傅老师授课中表达的顺序和逻辑,另一方面要尽量减少口头表达转化为文字表述过程中的“冗余”,这的确不是一项单纯的技术性工作,其中的心血,唯有经过,方有体会。年轻的同学们为此付出的耐心与诚意,令人感佩!

感谢法律出版社解锟博士、编辑金姗老师对本书编辑付出的辛劳,正是因为她们高效率的工作,使这本因我的拖延而被耽搁许久的授课实录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出版。

傅老师是一个宽厚无私的人,他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民法的理念和宗旨。孙维飞老师对傅老师的评价是“身教胜于言传”,这是一个准确的概括。傅老师曾经无私地帮助过无数认识或不认识的人,他的德行会被永远铭记。而对一位教师最好的铭记方式,就是让他精彩的课堂教学为更多的学子分享。

愿善良生生不息!

吴一鸣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刘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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