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建议被采纳啦!《少年日报》小记者为《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施行贡献力量

来源: 少年日报

作者: 杨嘉璐 何洁玮 顾力丹

时间:2022-02-21 14:19:50

2月18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案,今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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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日报》小记者小作家作为未成年人代表提出的意见,经过讨论、研究,有一部分在18日上午表决通过的《条例》中得到了采纳。

“电子产品中的‘青少年模式’过于低龄幼儿化”“校外活动场地能够对未成年人优惠开放”“学生隐私保护机制需要得到完善”“要建立全市中小学生心理素质健康监测机制”……在《条例》修订草案2021年12月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后,今年1月27日,《少年日报》小记者小作家结合“走进人大”活动,参与了模拟审议。

当天,小记者小作家作为未成年人代表,把自己和身边小伙伴关注的热点议题,带到了模拟审议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负春、法制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代表,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现场直接给予了交流和反馈。

我们的建议被采纳啦

“我们的建议被采纳啦!即将实施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案,有《少年日报》小记者的一份力量!”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案,今年3月1日起施行。放学到家得知这个消息,小记者傅裕来不及换下校服就激动得跳起来。

即将施行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案相比修订草案,根据小记者的建议做了哪些修改?小记者当时为什么会提这些建议?如今看到建议被吸收采纳又有怎样的感受?

今天,《少年日报》记者与小记者一一连线,为这次小记者作为青少年代言人,参与和自己有关的立法与修法的活动,再次发出属于少年的声音!

即将施行的《条例》中的表述:

第二十六条(文化体育设施)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的活动设施、场地正常使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学校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将文化体育设施和场地向未成年人开放。(红字为修改部分)

小记者的这些建议被采纳:

条例草案只规定了设施和场地应当开放,但没有列出具体的保障性规则。小记者赵安淇、陈锡仪当时针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在该条例中增加“有条件的学校增加开放体育运动设施的力度,并配有专人管理,理清安全责任。”

修改过程中,考虑上海对于学校体育设施开放于2019年出台了《上海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导则》对于设施的开放条件和要求等都有很具体的规则,所以在修改过程中,对第二十六条作了修改,对开放的要求作了导向性指引。

小记者有话说:

赵安淇:在了解《条例》草案的时候,我注意到了第二十六条——虽然其中规定了在节假日时开放学校运动场,但没有具体的保障性规则。后来在提建议的过程中,考虑上海于2019年出台了《上海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导则》,对于设施的开放条件和要求等都有很具体的规则,所以我对第二十六条提出了修改建议,希望对场馆的开放要求有更多导向性指引。

在政治课上我学到过,一切法律的本质就是为人民服务。而这次作为初中生代表,我们参与了和中小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修法与立法,这是一次难得的体验,我将毕生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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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施行的《条例》中的表述:

新增第三十九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放)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

鼓励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根据自身功能、特点,开设未成年人专场,为未成年人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运动健身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小记者的这些建议被采纳:

小记者苏悦祺、小作家金子轶建议在《条例》第四章“社会保护”中新增一条文化体育设施的条例,明确规定除学校外的社会文化体育设施和场地对未成年人能够优惠开放,并有时段保障的相关规定。

小记者有话说:

苏悦祺:我在“走进人大”活动中提到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对学生优惠开放”的提议被采纳进了《条例》。

第一次了解《条例》相关内容是在《少年日报》小记者活动上,在和老师同学的讨论中我想到了有关网络保护、社会保护方面的相关问题。在读到公共文化体育场地的问题时,我就想到,能否设置学生票等优惠,并且在周末寒暑假举办未成年人活动。平时上学时,同学们的体育活动可以在学校进行,但寒暑假期,篮球、足球等对场地要求较高的运动就受限,导致同学们的运动量减少。同时,一些体育场馆不菲的费用也阻碍了同学们。因此,我想到了在《条例》中增加相关内容。

在看到《条例》发布,自己的建议最终落实时,心情当然是十分激动的。以前从没想过我们青少年的建议也能被采纳,我非常有成就感。

我认为在小记者活动中接受的媒介素养教育培养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小记者活动让我从小就学会关注身边人和身边事,了解社会热点和时事,让我对新闻也有更多了解。在平时的课上也会有不少基于时下热点的话题讨论和相关主题的写作,我从中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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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子轶:之所以提出这个建议是因为每当假期的时候,我和小伙伴们都找不到合适的运动场地,我所在的小学,就只定时开放操场,但是诸如乒乓球馆、篮球馆等场地却不对外开放。而社会上各种商业体育场所蓬勃发展,但却价格高昂,不适宜未成年人使用。我经过详细调研,与同伴反复讨论,提出了这条建议。

想到自己的建议可以变成正式法规条文,帮助到未成年人,我太激动了!特别感谢《少年日报》小作家实践活动锻炼了我的媒介素养,为我们提供了各种机会去发现身边的故事,探访最热点的时事。

即将施行的《条例》中的表述: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网络教育资源)

学校应当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合理使用优质网络教育教学资源。(红字为修改部分)

小记者的这些建议被采纳:

小记者谭昕、史宇阳建议网络教育也能设定使用时间和范围,适度使用。同时,规范未成年人用网时间,特别是不同时间段,要按照中小学生成长规律,这样既能减少青少年近视率,又能降低青少年沉迷网络的风险。

小记者有话说:

谭昕:在小记者活动时我和小伙伴拿到了《条例》修改草案,当看到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时,我提出了疑问:“条例要求学校要大力宣传推广网络教育,这样会不会让青少年近视人数增加,会不会让一些同学打着网上学习的幌子玩游戏?”于是,我和其他小记者讨论起来。我们觉得,青少年网上娱乐时间在各种软件上都有了时间控制,在网上学习的时候,也要适当控制时间。学校在推广网络教育的同时,也应该引导学生合理使用优质网络教育教学资源。

之后,我和其他小记者还来到上海市司法局与参与起草《条例》的市司法局立法一处李翔斌处长进行了交流。“走进人大”活动中,我们在庄严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今天,听说我们的修订建议被采纳,我感到特别荣幸,为自己能参与到《未保条例》的修订而感到自豪。这也鼓励我继续关注身边的人和事,继续做个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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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施行的《条例》中的表述: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儿童友好社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并优化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配置,整合社区资源,开展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兼顾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成长需求的活动和服务项目,建设儿童友好社区。(红字为修改部分)

小记者的这些建议被采纳:

小记者张艺馨、吴嘉彤、陈英娇建议在“儿童友好社区”条款中强调根据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的社区生活的需求来设置相关设施,开发相关项目。让各年龄段的未成年人都能在社区里感受到社区活动的乐趣。

小记者有话说:

张艺馨:在《少年日报》活动中,记者老师带我们深入学习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的内容。我重点关注了 “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原因是我和身边大部分同学在放学后和节假日里,在社区中都找不到锻炼身心的空间。很多社区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方面,只考虑了低龄儿童,难以兼顾到各年龄段的身心发展。我还觉得可以将“打造15分钟少先队校外幸福活动圈”、“双减”、儿童“幸福教育”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融为一体考虑。于是,在小记者之间、区红领巾理事之间展开讨论,最终形成了建议。

作为“少年代表”,通过“走进人大”和“做客《直通990》”来传递队员的声音,我履行了光荣的使命。当我得知建议被人大采纳,非常欣喜,在《条例》中充分体现了我们少年儿童的共同愿景和集体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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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英娇:我觉得这次“走进人大”意义非凡。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厅里,未成年人提出了自己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想法与建议。这部《条例》也永久地承载了《少年日报》小记者对现在及未来青少年作出的贡献。这次活动,让我了解了立法的流程,当了一回“小代表”。

即将施行的《条例》中的表述:

第五十三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职责)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产品和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涉及未成年人的信息审查、自查评估和投诉受理机制,对产品和服务内容定期检查,或者根据投诉情形适时启动对相关内容的评估;发现产品和服务存在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情况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相关内容、功能或者规则,进行删除、屏蔽或者修改,防止侵害未成年人信息的扩散,同时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网络社区规则和用户公约,规范引导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追星、盲目消费;严禁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低俗表演、网络不良社交等活动。

鼓励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开发相应的保护性使用模式,引导未成年人在该模式下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红字为修改部分)

小记者的这些建议被采纳:

小记者傅裕、王玎珉、张清昀、宗佳圻、苏钰涵、卢韵晞在意见中都涉及网络保护,提到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要求。

小记者的意见中有一些是国家未保法已经有所涉及的,有一些是在实践操作中需要用相关细则或者具体技术手段来落实的。所以《条例》在修改过程中,结合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关于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防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小记者的意见进行了整合和提炼,在法意上作了回应,对修订草案第五十三条进行了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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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记者有话说:

傅裕:放学到家听到这个好消息,我既激动又惊喜。激动的是没想到那么快《条例》就将施行,惊喜的是自己和其他小伙伴的建议那么受市人大的重视,在很多表述上都得到了体现。

其实,我身边有不少同学都用手机玩网络游戏,根据切身体会,我认为条例中应该对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对未成年人使用游戏的时长设置有明确规定。当时,我查阅了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的相关规定,觉得条例修订草案第53条的内容可以更完善。

此外,我还发现如今大部分未成年人盲目追星的活动都在网络平台上展开。因此我提出了网络平台应该对未成年人盲目追星的行为进行排查,不允许未成年人应援、打赏。

在“走进人大”当天,我还主持了模拟会议,这是一次难忘的经历,也让我的法制意识、公民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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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昀:鉴于之前网络游戏实名认证、防沉迷模式开始正式实施,作为一个不玩网络游戏的人,我也开始好奇,游戏里的那些不良元素对于未成年人的影响。

经在同学中调查后我发现,未成年人很容易被游戏的外观吸引,沉溺于与虚拟人物交流的幻想中,而忽视了其中迷信、涉黄、恐怖等元素给自己带来的伤害。所以我最后建议在条例中明确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进行规范限制。

看到自己的建议在精简提炼后落实到《条例》中,我很激动也很荣幸。作为一名中学生,原来我也可以为青少年群体争取权益。

新闻背景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新修改的内容,结合上海实际,做有上海特色的修改。现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05年通过并施行、2013年修正。《条例》实施至今,本市探索形成了未成年人维权保护、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困境儿童保护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亟需在制度层面予以回应。在国家层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内容更为丰富,制度更加细化,对校园安全、防治欺凌、心理健康、网络保护等热点问题,都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回应。

上海市于2021年启动《条例》的全面修订工作,一方面确保《条例》与上位法的衔接,另一方面总结固化有效经验,回应本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新情况、新变化,营造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陆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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