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修订系列研讨首场沙龙在上海交大举行

来源:上海教育新闻网

作者:程媛媛

时间:2021-04-27 09:58:22

本网讯(记者 程媛媛)4月26日,“《慈善法》修订研讨系列沙龙暨专家建议稿项目启动仪式”在上海交通大学举行。首场研讨沙龙上,四十多位专家学者、民政部门领导和实务界人士受邀参加,共同讨论《慈善法》修订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据介绍,今年“两会”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决定启动《慈善法》修订工作。为了支持全国人大对慈善法修订工作,动员京沪两地及所辐射区域内慈善组织的广泛参与,由京沪两地的王名、徐家良、陆璇三位专家及所在机构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发起,在京沪两地举办慈善法修订研讨系列沙龙,定期聚焦若干主题,邀请相关学者专家、政府官员和慈善组织从业者开展深入研讨,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出慈善法修订专家建议稿,为进一步推动慈善法治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学术支持。

当天,针对《慈善法》面临的挑战,与会嘉宾们各抒己见,就修订意见展开了充分的讨论。王名在活动伊始介绍了本项目缘由及用意,指出要积极响应全国人大关于《慈善法》开放修法的要求,动员慈善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在认真总结五年来执法经验基础上深入研讨,在达成共识基础上形成草案及时提交立法机关。

徐家良认为,《慈善法》实施五年来,总体上来说是好的,但还是存在着一些制度性的缺失和规定的不明确,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问题有必要加以讨论修改:一是扩大慈善组织的范围,除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外,还可以考虑在编办部门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公安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社会企业等认定为慈善组织,使慈善组织更有代表性和广泛性。二是有必要成立一个类似于国家慈善委员会这样的机构来统一管理慈善事业,确保各个部门之间协调低成本。三是考虑到个人救助属于个人互助的范围,因此,《慈善法》不需要涉及到规范个人救助的条款。四是解决慈善组织权利少义务多的现象,保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充分调动慈善组织积极性。五是有必要设置慈善管理专业,加快高校慈善人才的专业培养。

陆璇认为,在当天讨论的《慈善法》中关于慈善组织方面的规定的修改或增补,最重要的是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方面是要通畅社会力量依法行善的道路,解决慈善组织认定难的问题,让更多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成立,增加慈善行业的“市场主体”数量;第二个方面是要保障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让慈善组织可以在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中依法行善,而不是被分支机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工资限额等方面的不合理规定所限制发展,严重挫伤了慈善组织的积极性。 

据了解,《慈善法》修订研讨系列沙龙暨专家建议稿项目启动仪式举行后,将积极利用国家学术机构和慈善机构资源,旨在聚焦行业焦点问题、热点问题以及难点问题,通过助力《慈善法》修订,不断推动慈善行业健康、全面、稳健发展。

责任编辑: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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