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中小学9月1日开始开学,市教委公布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来源:上海发布

时间:2020-07-15 20:31:31

同学们、家长们注意啦!市教委说,本市中小学9月1日开始开学;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从9月1日起,按照“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返校原则,自行确定具体开学时间。2020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详见↓

严格暑期校园疫情防控

各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理,持续巩固防控工作成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一)完善校园防控体系。

各级各类学校要细化暑期校园管理和人员管控方案,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暑期应急值班值守。各高校每天(含节假日)须有1名党政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须安排专门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遇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处置上报。

(二)严格校园人员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暑期留校人数。留校学生出入校门须实行严格登记制度和体温检测制度,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执行晨午晚检制度。暑期到校工作的教职员工尽量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确需离开本市的,再次进校须履行审批手续。

(三)加强校园安全卫生等专项整治。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工作,重点对学校食堂低温储存食品及冷冻冷藏设备进行传染源检测排查。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实验室防爆、防火、防泄漏等安全工作。要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整治校园整体环境,规范开展病虫媒防治,同时根据需要面向师生有序开放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并做好通风和定时消杀工作。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暑假期间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做好留校师生员工的疫情防控工作,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组织聚集性活动,暑假期间学校暂停军训、夏令营、社会实践等聚集性活动。

(五)优化师生员工发热处置流程。

暑假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对留校师生员工发现的发热病例,要及时安置在临时留观区,经观察并复测体温,确实发热的,学校须及时通知并安排学生就医;对未成年人应立即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及时到校带其就医。对于需要就医的学生,由医疗机构按规范诊疗流程排查诊治。各级各类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留校师生员工发热病例的处置及信息填报工作。

(六)强化暑期信息报送。

原则上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负责暑假期间本校、园师生员工(含已毕业学生、幼儿)的人员管控及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各高校、中职校负责暑假期间本校师生员工(不含已毕业学生)的人员管控及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加强在校外期间师生安全指导

各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通盘考虑、统一部署校内外师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师生做好自我防护。

(一)精准有序安排离校。

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校要“一人一档”制定离校学生信息台账,逐人发放离校通知。向学生、家长告知离校注意事项和暑期居家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对春季学期未返校学生,要逐人通知暑期居家疫情防控要求并督促落实。

(二)严格居家防控要求。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基础上,从严制定师生居家疫情防控要求。校外师生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对于赴国内其他地区的,要向学校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原则上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应至少在开学前14天返沪。

(三)指导做好家庭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学生、家长发送风险提示或安全预警。指导家长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配合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近视防控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认真谋划秋季开学工作

各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将2020年暑期和秋季学期工作一体化部署推进,视各地疫情变化,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推动全面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努力完成2020年教育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一)合理安排返校报到。

本市中小学9月1日开始开学;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从9月1日起,按照“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返校原则,自行确定具体开学时间。

(二)做好返校健康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原则上应在开学前14天在沪进行自我健康观察,高校、中职校师生员工应至少在开学前14天开展自我健康观察。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从境外返沪的师生员工,返沪后严格执行本市相关管控措施;延续实施和完善入校测体温、晨午检、消毒通风、因病缺勤缺课每日直报等防控机制。

(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总结运用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经验,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改善校园环境,提高健康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领带动社会新风尚。要切实做好校园环境整治、食品安排管理、传染病防控、生活垃圾分类、厕所革命、落实控烟措施、呵护心理健康等工作。

(四)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要进一步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自查整改、大宗食品公开招标和集中定点采购、规范加工制作、全面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校园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健康宣教等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提升校园防控水平。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生全面返校、学校满负荷运行的压力挑战,科学预判、完善预案、做好演练、及时查改。积极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大力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确保师生健康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




责任编辑:陆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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