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无关社会事务挡在校园之外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金志峰

时间:2024-03-19 13:29:28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为教师减负话题受到热议。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转嫁压力行为,确保教育部门的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和压力的影响。当前中小学教师的非教育教学负担过重,原因之一来自教育系统外的形式主义负担转嫁。

在个别地方,社会治理的范围不断泛化,一些部门习惯于利用行政的力量把工作担子扔进校园,将大量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和活动摊派给学校、教师。学校和教师需要承担各类事务,甚至被要求统计学生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向家长催缴保险和水费等。同时,还不时面临来自不同部门、名目繁多、交叉重复的检查、评比、调研、统计、信息采集等任务,需要不断准备大量材料,收集各类数据,填写各式各样的表格。非教育教学事务侵占了大量的教学时间,极大地增加了学校和教师的工作负担。有些学校自身师资已捉襟见肘,仍不得不设置专门岗位,安排专职教师,以应对各类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表格的填写报送。

在以上因素的叠加之下,学校和教师不堪重负,学校的教育教学自主权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教师疲于应付各类非教学任务,身心健康受到很大影响,难以静下心来提升专业水平及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因此,当前亟须推动相关政策制度的创新与落实,协同各方力量,严格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共同构筑宁静的办学环境,让学校回归教育主阵地。把宁静还给校园,把时间还给教师,让校长安心治校、专心办学,让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建立完善社会事务进校园目录清单制度。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建立和完善社会事务进校园目录清单制度,包括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学生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等活动,可依据相关法律和地方教育部署,被统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安排;维稳等专项工作及城市创优评先活动,需由党委和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并严格限制每学年进校园次数。其他凡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督查检查、考核评比、创先争优等活动,报表填写、信息报送、调查统计等工作,外出执勤、参加庆典和招商等事务,非参与党和国家重大任务的长期借用教师、系统外借用教师等行为,均需被明确列入负面清单。同时,应每年对清单进行修订完善,并确保列入负面清单的事务“只增不减”。

明晰权责、严格审批、归口统筹。地方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进校园,要将教师减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负责对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的申请进行审批和统筹安排,做到“凡进必审”,为学校筑起坚固的“防火墙”。其他部门不得直接进校开展活动,不得给学校下达负面清单所列举的非教育教学工作,因地方发展确需开展且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事务,可由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教育部门审批,并提请同级党委审批备案。

切实推进学校评价和教师评价改革。对于非教育教学事务,学校和教师往往缺乏说“不”的底气,原因在于这类事务在一些地方被不同程度地纳入学校评价和教师评价,而学校之间的资源分配、教师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奖等,经常与评价结果挂钩。应大力推进落实中央教育评价改革精神,深化中小学校评价改革和教师评价改革,强化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的制度保障。学校评价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教育教学为主体;教师评价应以师德师风为首要标准,以教书育人为内涵要求,以教育教学履职情况及水平、实绩为评价内容。与立德树人无关的社会事务,均不得纳入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评价。

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教育督导部门应把减轻教师负担、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列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并将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有机结合。畅通公众意见反映渠道,鼓励学校、师生和家长对于社会事务违规进校园的情况进行投诉举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调研,深入了解各地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的情况。对未按要求出台目录清单的,未按清单内容及审批流程开展工作的,社会事务进校园数量不减反增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及继续违规向学校摊派非教育教学任务的,依据教育督导相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陆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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