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援手妥善处理“直播养家”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刘婷婷

时间:2020-09-02 13:34:20

最近,一个孩子的真实讲述,拨动了万千公众的心弦。日前,纪实类节目《正在连接》将视角对准了一名12岁的小网红,引发不少网友的热议和关注。白天上学,晚上直播歌唱,小小年纪的直播少年,凭借歌唱天赋成为家庭的经济支柱,一场直播收入远超家人整月工资。也因此,他有着远超同龄人的成熟,但他也依旧只是12岁的少年。当面对压力时,他说道,“(我)就是不哭,就是藏在心里面,我觉得我都没有哭出来”。

从报道的情况来看,直播少年不仅需要承担房租,还要还妈妈的信用卡,“因为信用卡还不上是要坐牢的”,甚至还要给15岁的哥哥生活费。而事实上,孩子的母亲也不容易,她一个人拉扯两个孩子生活,曾每天凌晨3点去酒店餐厅做早餐补贴家用。直播少年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很容易让人联想起那句老话,就是“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

对家庭来说,直播少年没有什么亏欠,因为他为家庭做了本不应该由这个年纪的孩子做的事情。当别的孩子只需要在学校认真学习、回家休息玩耍的时候,他学完回家却是辛勤工作的开始,晚上的网络直播便是工作时间。虽然,他给了家庭更多的经济支持,却也付出了童年的休息和娱乐,这也是生活强行加上的重负。尽管他表示,自己不会哭泣,会将一切“藏在心里面”,但从心理学的角度看,这种压力和痛苦,对一个孩子的成长,注定不会是幸福而健康的养分。

诚然,这个家庭过得不容易,如果没有孩子做直播的收入,可能会跌入更悲惨的境地,但实话实说,这种直播赚钱养家的“快捷”模式,并不适合这对母子,因为已有违法之嫌。我国法律严格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特别是身心健康。《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类似保护性规定。

不仅如此,国务院令第364号还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在这部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等等。从严厉的禁止性条款到处罚标准,体现出国家保护孩子的决心和态度。

诚然,网络直播是一种新兴职业,但并不是“无法地带”。网络直播不仅带有个人色彩,还具备公共属性,主播也是公众人物,未成年人直播很容易产生不佳的示范效应。是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从各地的立规情况看,也纷纷对未成年人网络直播予以限制。2016年4月,北京市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要求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不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

12岁的少年“直播赚钱养家”,尽管对于这家人来说,这门“生意”很重要,但不代表这种行为就合乎法规,有关部门应当介入处理。当然,对于这个贫困的特殊家庭,从政府到社会、学校,也有必要伸出援手,帮助他们走出困境,让孩子的天赋不至于就此湮没。从长远看,还应该出台系列政策法规,让网络直播更加健康规范。

(作者系空军军医大学副教授)


责任编辑:陆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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