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体系?教育部发布会详解

来源: 微言教育

时间:2021-06-02 15:35:12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

6月1日下午,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规定》及加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举措有关情况。

来听邓传淮司长的介绍——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给江苏省淮安市新安小学少先队员回信,提出了殷切希望。2020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签署主席令,颁布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专章对学校保护作出规定。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新要求相比,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对保护职责认识不全面、相关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研制《规定》,细化落实上位法要求,系统整合相关制度,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效能。

《规定》共8章、63条,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系统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规定》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五个明确”,即明确学校保护职责、明确专项保护制度、明确学校管理要求、明确保护工作机制、明确支持监督措施。

一是明确学校保护职责。《规定》依据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总结归纳了学校应当保护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专设一般保护一章予以规定。在各条款中分别规定学校具体职责以及工作要求。其中有很多新的举措,比如,为营造生动活泼的教育生态、保护学生活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出: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常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再比如,为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规定》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是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二是明确专项保护制度。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设专项保护一章,提出保护要求。《规定》设计了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明确学生欺凌的概念,强调主体上的特定性、主观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伤害性,把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间正常的嬉闹等区别开来。明确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建立学生欺凌预防机制,规定学生欺凌教育制度和调查评估制度。建立学生欺凌关注、干预和制止机制,要求教职工应当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发现学生实施对他人的欺凌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建立学生欺凌认定和处置机制,要求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调查和认定,对存在欺凌行为的学生应当进行教育惩戒等。同时,将防治性侵害、性骚扰纳入专项保护。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

三是明确学校管理要求。结合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特点,对近年来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特别是“五项管理”进行逐项衔接和系统整合,从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角度,将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化、体系化、法治化,落实为校规管理、教学管理、作业管理、读物管理、安全管理、药品管理、体质管理、心理健康管理、手机管理、网络管理、禁烟禁酒等具体制度。考虑到教职工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体,专门规定了教师行为管理要求:建立入职查询制度,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四类人员,即因故意犯罪受到相关刑事处罚的、因吸毒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虐待学生等被开除或者解聘的以及实施其他被纳入从业禁止范围行为的,以把好入口关;做好日常监管,提出六项要求,明确行为红线;明确问责规则,对于教职工队伍中的极少数害群之马侵害学生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是明确保护工作机制。《规定》构建了完备的工作机制,包括:领导机制和组织机制、教育机制、专业合作机制、民主参与机制、家校沟通机制、强制报告机制、首问负责机制、帮扶救助机制等,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撑。其中强调,学校应当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并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员,努力打造一支专门队伍,提高工作专业化水平。

五是明确支持监督措施。《规定》对教育部门提出明确要求,教育部门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协同机制,健全教职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教育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提供专业服务,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学生保护的监督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教育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途径、加强考核评估,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学生保护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学校督导评估的内容。此外,《规定》还明确教育部门、学校及教职工不履行责任的具体处理办法,细化和完善法律责任,为下一步加强管理问责提供更为明确的依据。

《规定》对学校管理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涉及到学校治校办学理念的更新、制度的重构和能力的提升。确保《规定》落地见效,关键要靠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学习宣传,准确理解《规定》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确保在9月1日《规定》正式实施前,教育系统干部师生能够普遍知晓和理解《规定》的精神和要求;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群团组织的沟通协作,建立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教育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加强支持保障,加大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为学校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实际困难;要推动基层试点,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机构,开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试点,给予相应支持,组织开展培训,促进地方、学校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未成年学生保护的工作举措有哪些?

来听朱东斌副司长的介绍—

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事关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事关教育系统和谐稳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教育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部署要求,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努力做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不断完善政策举措,加大工作力度,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和人身安全,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一是保障平等受教育权。推动各地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构建更为严密、精准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重点关注贫困家庭、学习困难学生和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严防辍学新增反弹。推进特大城市和人口流入重点地区完善入学政策,进一步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完善政府购买学位政策,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指导各地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安置,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是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指导各地持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积极推进校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防范学生欺凌和网络环境治理工作,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压实安全责任,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指导各地“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制定学校德育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宣传推广一批德育工作典型案例,不断增强中小学德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部署中小学深入开展“从小学党史 永远跟党走”“开学第一课”“学习新思想 做好接班人”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班主任、德育课教师示范培训工作,提高德育骨干队伍业务素质。

四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各地各校采取心理讲座、主题班会、团队活动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和教育关爱。推动建立学生心理状况报告制度,密切师生沟通交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示范培训工作,指导各地用好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手册,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水平。指导学校做好家校沟通,及时与家长交流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和身心健康。

五是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指导各地认真贯彻《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着力构建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贯彻落实好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推进课后服务全覆盖,大力度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减轻未成年人学业负担。推动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五项管理等政策落地见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规定》如何加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学校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来听佟丽华主任的解读和刘小惠校长的介绍↓↓↓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规定》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在校保护水平

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效、最有意义的重大举措。

《规定》细化了未保法“学校保护”专章的相关要求。一是对未保法“学校保护”一章所有规定都提出了具体落实的要求,特别是就社会高度关注的学生欺凌和防性侵问题。二是将未保法涉及学校的具体规定予以细化,比如社会高度关注的强制报告、信息查询和从业禁止等制度,具有可操作性,有助于中小学校贯彻落实。

《规定》健全了落实未保法“学校保护”专章的体制机制。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学生保护的监督职责;二是明确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三是特别提出了多方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以及学生保护委员会的设置问题。

《规定》还明确了对落实未保法“学校保护”专章的支持措施,专门规定了“支持与监督”一章,其中特别提出了专业支持与专业机构的问题。这些规定都为将来各地落实未保法以及《规定》指明了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严格落实保护职责将保护和教育相结合

《规定》符合学校实际,指导性操作性很强,对于更新学校管理理念、完善学校治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人大附中一直严格落实保护职责,将保护和教育相结合。

一是学校制定并落实严格的休假、休学、复学制度,保障每个学生的上学权。

二是学校禁止教师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也不允许有任何侮辱人格的语言暴力。

三是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配备实力雄厚的心理健康师资队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并形成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四是学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

五是“入职查询”加入学校的《教师选聘办法》,把预防关口前移。

六是管好手机使用,防止学生沉迷网络。

七是家校社协作,为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屏障。



责任编辑:陆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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